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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州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 发展现代服务业激励政策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转变通州区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全面促进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结构提优、实力提升,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鼓励建设服务业重点项目
    (一)对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含)的重大项目,按其投资工作量(不含土地)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其中,对基础设施、房屋、室内外装饰装潢等投资工作量按照 1%给予补助,其他投资(同上)按照 2%给予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 600万元。其中,健康养老等民生类服务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 300万元(含),按其投资工作量(不含土地)15%给予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含住宅的服务业项目,投资工作量(不含住宅)5-10亿元,补助100万元;10亿元以上,补助150万元;此类项目现代服务业面积≤50%,则不予安排财政扶持资金。会展类项目,被区政府相关部门列入重点发展的会展项目,视其展位面积及摊位情况给予补助,其中,展位面积在3000-5000平方米且摊位在150-300个的,补助50万元;5000-10000平方米且摊位在 300-500 个的,补助 100 万元;10000 平方米以上且摊位 500个以上的补助200万元。
    (二)对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含)的新兴服务业项目,按其投资工作量(不含土地)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其中基础设施、房屋、室内外装饰装潢等投资工作量按照10%给予补助,其他投资(同上)按照15%给予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对新建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和用于公共服务的企业平台项目(不含基础设施),按其实际投资工作量的10%-3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对符合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总投资亿元以上的,可优先列入建设用地年度供给计划;总投资 5 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的支持政策;总投资 10亿元以上的,优先争取列入省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及其相关支持政策。 二、鼓励提升服务业集聚区
    (五)对新认定的省、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区,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和2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对市级以上集聚区内实施的重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含),按其投资工作量(不含土地)给予补助,其中基础设施、房屋、室内外装饰装潢等投资工作量按照 1%给予补助,其他投资(包括设备购置、软件开发、技术转让、人员培训、系统集成、设计咨询、研发测试、资质认定等)按照 2%给予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七)对入驻服务业集聚区且符合《江苏省现代服务业产业指导目录》的企业,产生税收(指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下同)达到 1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对省、市级以上集聚区规划编制,按照实际编制合同费用的40%、30%给予补助。
    (九)对集聚区内符合国家、省、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的项目,优先予以推荐申报。
    三、鼓励培育服务业企业
    (十)对新入选全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江苏省服务业企业百强的服务业独立法人企业(集团),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新获评省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省服务业创新团队等服务业独立法人企业(集团),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市级服务业创新型示范企业给予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选市服务业十大行业纳税企业 20强和应税销售企业2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一)对现有服务业实体企业税收增幅连续三年达全区平均水平,地方留成增量(基数以前三年平均数确定,下同)在200(含)-500万元的,按增量部分的20%的标准给予补助;地方留成增量在500(含)-1000万元的,按增量部分的30%的标准给予补助;地方留成增量超过1000(含)万元的,按增量部分的40%的标准给予补助。
    (十二)对当年服务业实体企业应税销售收入增幅和实缴税收增幅超过全区平均增幅,应税销售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奖励50万元、25万元、15万元、10万元、8万元、5 万元、2万元。
    (十三)对新引进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的补助和经营奖励政策根据《关于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
    (十四)对需要通过引导资金降低成本的重点物流企业等,按照企业年度入库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20%的标准给予补助。
    (十五)对新落户和主辅分离新设立的轻资产新兴服务业企业扶持办法另行制定。
    四、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
    (十六)进一步鼓励服务业企业直接融资,奖励政策根据《关于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14〕17号)实施。
    (十七)鼓励设立面向现代服务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担保基金,重点支持现代物流、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科技金融、电子商务、旅游休闲等业态的现代服务业发展。
    (十八)对经通州区政府批准同意的服务业产业规划编制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一定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已有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除外)。
    五、附则
    (十九)通州区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财政局下发服务业引导资金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并将相关材料报区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联合审查,形成联合审查意见后报区政府审定后兑现。
    (二十)原有的相关政策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文件实施,上级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十一)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享受市级财政支持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区级财政支持政策。
    (二十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区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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